7月9日,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为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局势,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据了解,此次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的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企业年补贴额不能超过当年该企业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
据悉,要求申请补贴的企业2008年1—9月份生产经营状态正常、2008年10月至今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订单)减少、库存增加、主营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守法诚信经营、信贷信用良好,渡过金融危机后即能恢复生产;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或裁员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5%;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企业在册职工一般在300名以上,截至2008年12月,企业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先由企业提出认定困难企业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需出具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确认的《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作为补贴依据。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我市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以今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补贴,每人每月补贴 315元。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330元。(记者 迟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