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日照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备受日照市民关注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19日正式出台。 调整后,日照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19.5元调整为24元,每平方米上调4.5元,蒸汽价格由111元/吨调整为150元/吨,收费面积仍按原政策执行(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4.9元调整为33元。 供热范围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并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享受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仍执行原供热价格每平方米16元。日照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后,上调幅度低于全省平均调价水平。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偏高,供热企业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减轻供热企业的压力,保证居民供热正常运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吴继安 韩延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