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来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新制定的《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补贴保障标准也会有所提高,保障方式增加实物配租,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讨论会上获悉的。 《办法》规定,自今年起,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将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对象并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未中号的家庭,仍然可以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应保尽保。同时,将日照市廉租住房每户保障面积标准定为5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 在保障方式上,新增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自今年起,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主要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三保障”。 为了确保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仍由市财政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据了解,申请方式仍然按照原来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申请条件,向社会公布一次,每3年组织一次报名,每年组织一次资格复审。(记者 周伟 通讯员 李晓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