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列为十二项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力争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点区域的改造,实现“拆除一片旧村,建成一片新居,改善一片环境,催生一片产业”的目标,育信于民众,筑誉于社会,使城中村改造惠民实实在在。
今年的城中村改造可以让89个村(居)5.7万户村(
居)民成为城里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在继续推进湖西头村、万平社区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启动华林社区、怡海社区、高家岭村、东韩家村等17个村(居)进行改造,彻底改变大多数改造村(居)基础设施匮乏、建筑布局零乱、安全隐患突出、居住环境较差的局面。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居)坐落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依法转为国有土地。按人均45平方米的标准预留村(居)民居住安置用地,剩余土地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用地,其余交由政府纳入储备,按照国家政策供应,实行公开招、拍、挂。被改造村(居)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及土地的转用、出让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收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改造过程中,优先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在安置用地上进行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收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村(居)民居住安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的房屋纳入安居工程管理,安置居住用房上市交易时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相关政策办理。改造中对原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实物补偿方式),视为房屋产权调换,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另外,涉及城中村改造的程序审批及房屋产权调换等手续办理均开设了“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
在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全市坚持优先考虑村(居)民居住需求。城中村改造不是简单的平房变楼房、旧房变新房,将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做到不建则已、建就建好。规划建设既立足当前,又面向未来;既突出日照特色,又与滨海名城格局构建相协调;既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又方便群众生活;既充分体现“碧海、蓝天、金沙滩”的独特城市风貌,又不千篇一律。在房屋结构上,充分考虑舒适性、合理性,能建小高层的不建多层,能建高层的不建小高层,尽量减少“火柴盒”式的排列和“平屋顶”建设,功能方面力争做到50年不落后。同时,还将考虑把绿化美化与群众健身等很好地结合,提高群众的参与性、互动性,实现“造型好、视觉好、透光好”规划建设标准,真正让市区绿起来、靓起来、旺起来,满足村(居)民居住需求。
在村(居)和老百姓关注的土地收益问题上,我市做出了土地收益将优先用于发展村(居)经济和村(居)民生活补助安置的部署。城中村改造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政策规定,主要用于被改造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土地出让价格在100万元/亩以下(含100万元/亩)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补偿给被改造的村(居)。土地出让价格超过100万元/亩时,市、区政府按照超出部分的16%进行统筹,其余补偿给被改造的村(居)。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用于项目所在区域。市政府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管委)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改造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保障,专款专用,移丰补缺。补偿给村(居)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村(居)民的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障;村(居)经济发展基金;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及公益设施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按照相关政策,保障拆迁补偿户利益最大化。根据今年的城中村改造意见,将优先考虑村(居)民意见,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和村(居)实际情况,坚持总体平衡的标准制定,实行“一村一案”。目前,东港区政府根据改造村(居)实际,制定了实行产权调换、货币化补偿或者采用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安置补偿方式,改造村(居)可结合实际自由选择。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逐级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目前,列入今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17个村(居)已有9个村(居)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其它村(居)土地性质转换及相关手续办理正在有序进行。石臼街道怡海社区、文化路社区规划方案已经城建专题会议通过,其它改造村(居)规划方案报批正在有序进行,计划5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