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举行的日照市2008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新闻发布会宣称,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今天开始受理市民的廉租住房补贴申请。 据了解,今年两类家庭有资格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待遇:一是今年新批准增加的低保户和特困户;二是去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的低收入职工家庭。 未中号的低收入职工家庭,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审查合格后,可直接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办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5日。 低保户和特困户,需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日照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当年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或工会部门上年度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有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租赁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低保户和特困户要持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市、区就业办报名。4月1日—4月15日发放补贴。 廉租住房租金每户补贴标准为:低保户和特困户,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即1840元/户·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60%给予补贴,即1104元/户·年。 今年廉租住房补贴公示时间为3月20日—3月30日,同时办理新增“低保户”和“特困户”廉租住房补贴申请;4月1日—4月15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另外,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实行退出制度,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 |